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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长光电: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 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监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在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董事 会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或监事时采 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 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及非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方式选举产生,不适用本细则的相关规 定。 第五条 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