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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盈特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三)投资方式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人")作为广 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盈特焊"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博盈特焊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经营业务正常开展和资金安全的情 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 多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 动使用。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理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