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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达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主要为了 满足日常经营活动的流动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造成损害,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浙 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暨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浙江恒川新材料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川新材"),用于投资建设恒川新材作为实施主 体的"年产 5 万吨新型包装用纸生产线及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