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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达新材: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 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 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 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 督。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 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管理事宜。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定义及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