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达新材:监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法人治理 结构,进一步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更好地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 法权益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的构成及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名。监事会设主席一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 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 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间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