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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达新材: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尽量避免、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原则。对于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之审议、 审批,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 有利。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应执行回避制度; (四)关联交易定价应不明显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公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