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达新材: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 略委员会主任(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 职责;战略委员会主任(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1 时,半数以上委员可选举出一名委员代行战略委员会主任(召集人)职责,并将 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 的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 力,公司决定设立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以下简 称战略委员会),作为研究、制订、规划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专业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