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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达新材:子公司管理制度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维护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公司")整体形象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子公司包括由本公司与其他投资人共同投资,且由本 公司或子公司控股(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的公司。 第四条 公司按其投入子公司的资本额或其他投资条件取得、享有和行使对 子公司的资产收益权,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监事和经理层) 的选择权和财务审计监督权等。 第五条 本公司对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重大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 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投资)、年度经营预算及考 核等将充分行使管理和表决权利,同时将赋予子公司经营者日常经营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