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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达新材: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水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推进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 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 作人员。 第四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