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达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全资子公 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已提交我们审阅。公司本次为全资 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全资 子公司增强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 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元平、乐进治、郑梦樵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拟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2023 年 12 月 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