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达新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司 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公司决定设立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作为制订和管理公司高级人力资源薪 酬方案,评估高级管理人员业绩指标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薪酬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薪酬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薪酬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司章 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 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六条 薪酬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