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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达新材: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 责与权限,更好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 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是公 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和公司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行使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指定的负责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联络的联络 人。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 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