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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南资源: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3年11月制定)

第一条 为规范与加强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尚未以合法方式公开的、所有对公司自身 或其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 期报告、临时公告、业绩预告、统计数据、技术资料、经营情况及正在策划或需 报批的重大事项等。本制度所指"尚未以合法方式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 券监督管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告。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对外信息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董事长是公司对外 信息报送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信息报送管理工作的组织与 协调,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对外信息报送的综合管理部门。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获取或知悉尚未公开信息的相关人员(以下简称内部涉密人 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二章 对外信息报送管理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