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南资源:子公司管理制度(2023年11月修订)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指公司投资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 受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附属公司或企业。"控制"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 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权或权益,或拥有百分之五十以上表决权,或拥有表决权未 达到百分之五十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 排能够实际控制公司的经营和管理。 第三条 公司以其持有的出资份额或协议安排,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收 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可通过向子公司委派董事、 监事及推荐高级管理人员和日常管理等途径行使股东权利,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 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对子公司的组织、 财务、经营与投资决策、重大决策事项、内部审计、人力资源等进行指导及监督。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级子公司。子公司可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 环境条件,制定其内部制度。子公司控股下属公司的,可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 建立对其下属公司的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子公司逐层建立的对其下属 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应不违背本制度的规定。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二章 治理结构 广东飞南资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