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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南资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3年11月修订)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经营 稳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飞 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 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百分之五十的控股子 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