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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南资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修订)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 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公司设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 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的 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