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南资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3年11月制定)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 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 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 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