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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南资源: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修订)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经营管理决策机构,是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 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应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 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依照公司章程 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名。 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 产生。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 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的起草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