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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南资源: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3年11月修订)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融资和对外担保风险,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飞南资 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提供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公司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风险。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公司融资事项的审批与管理 第五条 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上表明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百分之七十的情况下,融资事项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单笔融资金额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融资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融资事项,由公司董事长审批; (二)单笔融资金额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融资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的融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