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南资源: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修订)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行使 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 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1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