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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健康: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全体股东及公司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 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 制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 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 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大股东,即控股股东,指持有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 十以上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