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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健康: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用途 并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募集 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有关规定,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