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健康:授权管理制度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授权管理",旨在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和总经 理之间的职责、权限划分,包括: (一)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二)董事会对董事长、总经理的授权; (三)公司在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其他必要授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则、《公司章程》、本制度或公司其他管理制 度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 股票上市地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