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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健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杭州 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主要负责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 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并由三名董事 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且不得为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