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民生健康: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指非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和考核办法,并进行考核; 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 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由三名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董事会选 举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