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健康: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 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 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遴选、审核并提 出建议事务。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 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当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 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未指定其他 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 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