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健康: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及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 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 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原则,薪酬与公司业绩规模匹配,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履行责任义务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结合;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与绩效考核、奖惩及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人事行政部、财务部、审计部、证券部等具体职能部门配合公 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进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