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健康: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九月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致: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民生健康")的委托,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杭州民生健 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就民生健康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