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竞科技: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3)最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儒竞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 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激励对象符合 《管理办法》第八条、《上市规则》第 8.4.2 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