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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赛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 集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一名独立董事担任。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职责, 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 告,由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