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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赛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

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由董事会秘书兼任,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二) 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 监事会提议时; (四)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 1/2 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 总经理提议时; (七) 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 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 下列事项: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