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赛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履行好信 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成员应 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 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该过半数,且委员中至少有 1 名独立 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过半数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 得与公司存在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