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菱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含选 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 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 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司 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