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菱股份: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斯 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菱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斯菱股份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进 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51 号)同意,浙江斯菱汽车轴 承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500,000 股,每股 发行价格 37.5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3,29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 币 10,634.71 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