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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利凯普: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 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和《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和委员由董事会任命及罢免。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 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董事 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