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利凯普: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总 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 《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 人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和委员均由董事会任命及罢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 员会工作;召集人由半数以上委员推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在该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提 名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