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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利凯普: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 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 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 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经济、管理、证券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专业知 识;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四)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处事和沟通能力。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1 -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