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利凯普:董事会议事规则
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董事和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 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大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 公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 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1名,独立董事3名。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 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