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利凯普:监事会议事规则
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保证监事和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监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并结合《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监事会成员由 3 人组成,其中 2 人为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 会从股东代表中选举产生或更换;1 人为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 更换。监事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具备有效履职能力。监事会的 人员和结构应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监事任期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四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