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利凯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大连达利凯普科 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董 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董事以及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产生与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和委员均由董事会任命和罢免。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半数以上委员推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