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利凯普: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提升内部控制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监督及评估外 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 内部设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 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 业会计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