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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利凯普: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 行为,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 合法权益,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 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 公司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以资金管理、投资理财等投融资活动为主营业务的控股子公司,其业务行为 不适用制度规定。 第二章 委托理财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为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公司从事委托理财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委托理财业务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 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条件; (二)理财产品须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 (三)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