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利凯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 续聘、改聘、新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 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的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 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工作。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公司选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