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利凯普:子公司管理制度
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 (一)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权 的子公司; (三)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权在50% 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的企业; (四)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权在50% 以下,但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 或"本公司")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 合法权益,促进子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业 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母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 并依据对子公司的规范运作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