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利凯普: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财务资助管 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 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深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