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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海饲料: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GLG/SZ/A3468/FY/2024-1025 致: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广东粤 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粤海饲 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粤海饲料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刘恬宁律师、张伟敏律师参 加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 议"),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 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等有关问题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照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 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公司提供的与题述事宜有关的法律文件 及其他文件、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