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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电股份: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600184NEO(600184)2024-04-25 12:17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 年 4 月 24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 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 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 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 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 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 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