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光电股份: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
600184NEO(600184)2024-04-25 12:17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 年 4 月 24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 工作机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 事不少于两名,其中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或专业法律人 士。 第四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 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 生。 第五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 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 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风险管理能力,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加强法律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 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七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审计与风险管理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