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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电股份: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600184NEO(600184)2024-04-25 12:17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4 年 4 月 24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 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上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以公司名义办 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 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部门为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分管的部门。 第二章 选 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3 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 责所必须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 道德和个人品质,取得上交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会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