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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电股份: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600184NEO(600184)2024-04-25 12:17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 年 4 月 24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 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北方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 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召集人应当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 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 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